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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13部门:鼓励使用电子保函!

浏览量:6915发布时间:2024-03-21

电子保函

随着数字政务的发展、采购数字化的推动、交易场景的丰富,电子保函逐渐成为越来越多交易主体的优先选择。


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在办理和管理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能够推动工程担保制度的改革,构建行业信用体系,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电子化和透明化。


国家和各地政府积极尝试和大力推动电子保函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



首次提出电子保函


2011年

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其中就涵盖了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3种形式。


提倡保函替代保证金


2016年6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中提出:

要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企业可以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2019年7月

住建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明确指出: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2020年1月

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其中第二十五条提出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大力推广电子保函


2019年5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要求: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并在其中明确指出,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2020年2月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证经济平稳运营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要求:

大力推广使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


2022年1月

住建部《“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建市(2022) 11号)提出: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大力推行电子保函,研究制定保函示范文本和电子保由数据标准,加大保函信息公开。


2023年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共同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提出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


2023年6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共同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

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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