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8430发布时间:2023-04-28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设施建设,完善重点群体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残联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建设任务:
1、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殡葬服务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2、退役军人服务设施:烈士纪念设施、军人公墓、优抚医院、光荣院。
3、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设施、残疾人托养设施、省级盲人按摩医院。
4、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建设项目:现有建设任务暂未覆盖的,可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纳入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统筹实施。
《方案》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平均总投资或床位平均建设投资(简称平均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定额支持项目除外)。对低于平均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原则上给予上述相应比例支持。对高于平均投资的项目,超出部分请各地自行解决。对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优抚医院、光荣院的改扩建项目,支持额度按照上述支持标准的50%申请。
《方案》强调要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建立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及时更新、调整、补充重大项目库。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法律法规,保证建设质量,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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